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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系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

更新日期 2022-11-29 14:19:36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明校字第1110015500號函公布 單位 中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9年6月16日經中醫學系108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經中醫學系108學年度第六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0日經中醫學院109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8日經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明校字第110000156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經中醫學系111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9月21日經中醫學系111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經中醫學院111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經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明校字第1110015500號函公布
一、
本學系為明確辦理學生學分抵免事宜,依據大學法第28條及本校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之規定,特訂定「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學系辦理抵免學分,應依本要點辦理。
三、
申請抵免學分學生包括:
(一)轉學(系)生。
(二)重考、重新入學及其他新生。
(三)修讀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之學生(須依本學系相關規定辦理)。
(四)預先修習碩、博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B-),且學分未列入畢業最低學分數內,而持有證明者。
(五)碩、博士班錄取生,預先修讀課程者。(成績達七十分(B-)之科目始得抵免)
(六)雙聯學制學生。
(七)學生在學期間出境修習相關科目,經依規定採認者。
四、
抵免學分規定:
(一)修讀學士學位學生之學分抵免依下列規定辦理:
1.轉學(系)生抵免總數以轉入年級前本學系應修學分總數為原則。
2.重考或重新入學之新生,甲組:醫師(ㄧ)、中醫師(一)國考科目不得申請抵免學分。乙組:中醫師(一)國考科目不得申請抵免學分。且抵免後該學期所修學分數不得低於規定之下限學分數。
3.入學前已修習軍訓成績及格者,其課程抵免依軍訓暨生活輔導組規定辦理審核。
4.入學前已修習體育成績及格者,其課程抵免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抵免體育課程作業要點」辦理。
(二)修讀碩、博士學位研究生之學分抵免依下列規定辦理:
1.碩士班研究生於修讀學士學位期間,選修碩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B-),且該課程學分未計入其學士班規定之畢業學分數者,得申請抵免。
2.博士班研究生於修讀碩士學位期間,選修博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B-),且該課程學分未計入其碩士班規定之畢業學分數者,得申請抵免。
3.第一、二目之課程學分,已計入其取得學士、碩士學位時規定之畢業學分數者,不得再申請抵免;惟得經就讀研究所審核後,准予免修。
4.委託本校推廣教育中心開辦學分班之課程,得予抵免。
5.論文不得抵免或免修。
6.依本條規定核予免修科目之學分,均不計入現就讀研究所之畢業學分。
五、
抵免學分之原則:
(一)共同科目或轉學考試應考科目先抵,專業科目後抵。
(二)以科目名稱、學分及內容均相同者為原則,學分相同而科目名稱不同,但內容性質相近者,學生應提供相關課程資料,由授課教師及系主任審核認定之。
(三)學分不同之科目抵免︰
1.以多抵少者,抵免後,以少學分登記。
2.以少抵多者不得抵免,如申請抵免之科目為學年課程,得申請抵免一學期學分,並由本學系及授課單位依已修讀課程內容核定抵免之學期。
(四)通識課程之抵免,依本校通識教育中心之課程規劃為依據,歸屬相同領域者始得認列其科目學,依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學生通識教育課程抵免學分審查原則」辦理。
(五)二年制學系學生:限修讀本校二年制學系開設之課程,或二年制學系委託本校推廣教育中心開辦學分班之課程。
(六)五專一至三年級視同高中職階段,其修習之科目學分不得抵免,五專四、五年級修習及格之科目得酌情抵免。
(七)修業期間如因重(補)修科目名稱(學分)異動者,得修習新制課程抵之;其學分數不足者,需經系所主管同意,加修性質相近課程學分合抵之;惟多餘之學分數以不得認列為畢業學分為原則。
六、
抵免學分之申請與流程:
(一)抵免學分之申請於入(轉)學註冊後線上辦理,並於入(轉)學第一學期內學校公告辦理抵免期間完成抵免作業為原則,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補辦抵免。
(二)申請學生須填具抵免學分表並附相關證件,畢(肄)業生附歷年成績表(肄業生另附轉學或修業證明書),至本學系辦理初審。
(三)初審完成後,本學系彙集抵免學分表送交教務處進行複審。複審完畢,經教務長核定後;登錄於各生歷年成績表。
七、
抵免學分之登錄:應將抵免科目學分(成績免錄)登記於歷年成績表,並註明入學之相關學籍資料。
八、
本學系秉持公平原則及教學理念辦理抵免事宜。
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決議,系、院課程會議通過後,送本校課程委員會核備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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