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推選辦法

更新日期 2021-07-16 14:48:03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明通字第1100008633號函公布 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10年07月08日109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明通字第1100008633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推選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依據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組織規程第15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之名額,依本校分配名額辦理。
第三條
本中心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扣除當然代表名額後,採全中心選舉方式產生。依得票數排序決定當選名單;得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方式定之。
第四條
選舉產生之代表因故出缺時,遺缺以得票數高低依序遞補。
第五條
校務會議之教師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六條
本辦法經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