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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一)研發成果之收支依企業會計準則,採權責發生制並專帳管理,由財務室依據產學合作處提供資料,列入本校年度預、決算及系統辦理,並定期編製各項研發成果收支結算表。
(二)預算編列作業
業務單位確實評估已衍生研發成果之相關管理作業,每年所需之支出及可能產生之收益,事先納入學校預算編列,以作為執行及考核之依據。
(三)研發成果收入之會計帳務
1.研發成果收入係因管理及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簽約金、授權金、權利金、衍生利益金、股權、產學合作及育成培育之回饋金或其他權益等之累積收入。
2.於收入項目項下設置「產學合作收入-研發成果收入」,並依個別計畫予以明細登載。
3.採取劃入學校銀行帳戶或開立以學校名義抬頭之支票並書名禁止背書轉讓等方式,由出納人員收訖後,再通知會計單位編制傳票。
4.研發成果收入之會計分錄如下:
(1)收取現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產學合作收入-研發成果收入
(2)收取非現金金融資產時,須經本校產學研發成果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其授權金額度、持有之意圖、期間、處分時點及金額等,依有無活絡市場性質等適用情形分別表達,其分錄如下:
A.備供出售且有活絡市場時
原始認列時應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交易成本衡量,持有期間則應按公允價值衡量,因持有目的非屬短期內出售,故公允價值變動屬未實現餘絀,應列入其他綜合餘絀,並結帳累計於淨值其他項目,俟未來出售時,結轉至累積餘絀。
a.原始認列:
借:透過其他綜合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貸:產學合作收入-研發成果收入
b.收到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a)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貸:產學合作收入-研發成果收入
(b)股票股利
不作分錄
(應將所增加之股數予以登錄,並核算增加後平均每股原始認列金額)
c.持有期間評價:
(a)期末按公允價值衡量為賸餘時
借:透過其他綜合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非流動
貸:本期其他綜合餘絀-透過其他綜合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餘絀
[ (公允價值 – 調整股票股利後之平均每股成本) * 股數 ]
評價有短絀時為相反分錄
(b)期末結帳分錄
借:本期其他綜合餘絀-透過其他綜合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具投資未實現評價餘絀
貸:權益其他項目-透過其他綜合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未實現評價餘絀
d.處分
(a)將帳面金額調整至出售日的公允價值(售價),差額計入其他綜合餘絀
借:透過其他綜合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非流動
貸:本期其他綜合餘絀-透過其他綜合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餘絀
(b)除列出售之股票
借:銀行存款
貸:透過其他綜合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非流動
(c)將其他綜合餘絀結轉至權益其他項目
借:本期其他綜合餘絀-透過其他綜合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具投資未實現評價餘絀
貸:權益其他項目-透過其他綜合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未實現評價餘絀
(d)於學年底時將已出售之股票在當期及以前期間認列於權益其他項目之 金額結轉至累積餘絀
借:權益其他項目-透過其他綜合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未實現評價餘絀
貸:累積餘絀
e.減損
有客觀證據證明透過其他綜合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出現減損 時,先按客觀證據所示公允價值變動損失認列其他綜合餘絀,認列減損時之公允價值即成為透過其他綜合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新成本,後續應持續以公允價值列報,公允價值變動仍應列入其他綜合餘絀,不得認列減損迴轉餘絀。
(a)認列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於其他綜合餘絀
借:本期其他綜合餘絀-透過其他綜合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具投資未實現評價餘絀
貸:透過其他綜合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非流動
B.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按成本衡量認列。
當日後有公允價值可靠衡量時,再按前述備供處分且有活絡市場之情形列帳。
a.原始認列:
借: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貸:產學合作收入-研發成果收入
b.收到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a)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貸:產學合作收入-研發成果收入
(b)股票股利
不作分錄
(應將所增加之股數予以登錄,並核算增加後平均每股原始認列金額)
c.持有期間評價 (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故按成本衡量認列):
不須做分錄
d.處分
借:銀行存款
投資損失(有損失時)
貸: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投資收益(有收益時)
e.減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有減損客觀證據時,應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類似金融 資產之現時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低於帳面金額之部分認列為減損短絀,後續 不得迴轉。
借:投資短絀
貸: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研發成果支出之會計帳務
1.研發成果支出係指研發成果專利申請、答辯、登記、取得之規費、維護、推廣、管理等相關費用,以及分配研發人員之獎勵、依規定繳交補助(或資助)機關之給付等,惟研發成果之簽約金、授權金、權利金及其他衍生利益之分配,應俟獲得現金或股權後再行分配。
2.於支出項目項下設置「產學合作支出-研發成果支出」子目,並依個別計畫予以明細登載。
3.研發成果之會計帳務,依本校規定,循行政程序請採購,取具合法憑證送會計單位登帳。就作價價款收益金額之分配比率及相關佐證文件,陳權責主管核決後,由會計單位編製傳票、出納單位通報技術發明人權利金所得及核付款項。
4.研發成果支出之會計分錄如下:
借:產學合作支出-研發成果支出
貸:銀行存款
(五)期末收支調整之會計帳務
依權責發生制,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決算時收益及費用,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
(六)研發成果收支執行情形之報告編製
各項研發成果收支之報表格式,以計畫個別劃分採專帳方式表達,每學期至少編送一次彙總報表呈校長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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