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新生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2-02-10 09:45:44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明學字第1110001332號函公布 單位 健康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110學年度第1次學校衛生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明學字第1110001332號函公布
一、
為健全及落實本校健康檢查與健康促進工作,特依據「學校衛生法」及「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
學生健康檢查由學務處健康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負責規劃與實施,並由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執行。
三、
新生於入學(含轉學生)時,應繳交開學前3個月內在合格醫療機構完成之健康檢查報告。健康檢查之項目及方法,依教育部所訂定之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規定辦理。
境外學生新生於入學時,除接受學生健康檢查外,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之健檢項目辦理。
四、
入學後即辦理休學或保留學籍未完成健康檢查之學生,於復學時須完成健康檢查。
五、
未依規定完成健康檢查之學生,視同未完成入學程序。
六、
本校對於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異常者,應採取下列相關措施:
(一)實施健康指導,輔導受檢者對異常項目進行轉介複查及適當矯治,並予追蹤。
(二)對罹患傳染性疾病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辦理。
(三)對罹患特殊疾病者,應進行個案管理,並妥善安排其參與之活動或工作。
七、
學生健康檢查及矯治結果,依規定格式予以記錄、建檔及統計。必要時,應知會相關人員共同維護學生之健康安全,並參考健康檢查結果辦理健康促進相關活動。
八、
本要點未規定事宜,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經學校衛生委員會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