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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暨醫療體系跨領域研究成果產業應用加值轉譯委員會組織章程

更新日期 2022-03-29 13:52:48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明產字第1110003633號函公布 單位 產學合作處
 內容
中華民國111年03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明產字第1110003633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推動校院合作,強化跨領域研究,促進研發成果產業化,特設立“中國醫藥大學暨醫療體系跨領域研究成果產業應用加值轉譯委員會”(以下簡稱轉譯委員會)。
第二條
承辦單位為中國醫藥大學暨醫療體系產學聯合辦公室(以下簡稱產學聯合辦公室)。
第三條
轉譯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除主任委員之外,置委員10-14人,由校長指派校院務發展委員會執行長、副校長、附設醫院院長、附設醫院副院長、研發長、產學長等校內委員及具產業發展經驗之外聘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任期中改任或出缺補任時,其任期以至該屆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四條
轉譯委員會置總幹事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另置幹事若干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均由主任委員就相關單位人員派兼之。
第五條
轉譯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訂定及規劃當年度跨領域研究成果產業應用加值轉譯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之產業應用方向。
(二)本計畫提案之經費與時程審議核定。
(三)本計畫之提案、期中進度與次年度進度之審議與執行督導。
(四)本計畫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
本計畫由產學聯合辦公室進行徵案及收件作業,其中:
(一)校院攜手計畫每年3月進行徵案,由研究發展處辦理收件後續事項。
(二)產業應用型計畫採隨送隨審,由產學合作處辦理收件後續事項。
第七條
本計畫提案、期中進度或次年度審議指標
(一)校院攜手計畫為跨校院及跨領域型合作計畫,主要績效指標以-接軌校外補助研究計畫、期刊發表及專利申請作為審查評估標準。
(二)產業應用型計畫每半年進行審查,評估下期補助經費,主要績效指標將以-專利申請、技術授權及產品原型作為審查評估標準。
第八條
本組織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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