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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護理學系跨領域長期照護碩士在職專班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

更新日期 2024-06-13 15:00:35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明校字第1130008785號函公布 單位 護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03月1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6月2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4月2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4月29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110學年度第7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明校字第111000644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110學年度第8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明究字第1110007626號函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112學年度第6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明校字第1130008785號函公布
一、
護理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使研究生學位考試有所規範,依「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訂定「護理學系跨領域長期照護碩士在職專班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本學系碩士班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一)完成研究計畫審查,且研究計畫審查與碩士學位考試不得於同ㄧ學期。
(二)修畢碩士課程所規定之學分數。
(三)完成碩士論文。
(四)取得指導教授同意。
三、
學位考試進行程序:
(一)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期請依本學系公告,申請時應繳交之紙本文件:
1.學位考試申請書
2.口試委員資歷表
3.歷年成績單正本
4.指導教授推薦函
5.碩士論文摘要
6.論文比對結果:中文論文用華藝論文相似度檢測系統,英文論文用turnitin系統,紙本比對僅須列印比對結果部分,不須附全文,須請指導教授於比對結果封面核章。
7.研究生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正本。
8.其他依學校規定應附資料。
(二)口試委員最晚應在考試二週前接到碩士論文。
(三) 論文學位考試時需請審查委員填寫「學位考試論文口試成績評分表」及「學位考試論文口試總成績表」,審查結果於一週內送至本學系存檔並送研究生事務處登錄,惟至遲上學期應於一月三十一日前,下學期應於七月三十一日前送達。
(四)口試時間共兩小時,前一小時採開放式,由研究生提出論文報告並回答在場人士之問題。後一小時採密閉式,由口試委員提出問題並評定成績。
四、
論文學位考試通過後,提出碩士論文完成稿,並取得審定書(碩士候選人學位考試合格證明)後,方可付印論文。
五、
研究生辦理離校程序應繳交平裝紙本論文兩本至本校圖資中心,本學系留存電子檔。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依規定退學。
六、
通過學位考試並完成上列程序後,將授予理學碩士學位 (Master of Science, M.S.)。
七、
其他規定依本校「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辦法」規定辦理之。
八、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送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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