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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2-08-10 13:51:59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明校字第1110010105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111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明校字第1110010105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為規劃及審議本系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設委員 6-9 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一)主任委員:由系主任擔任,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
(二)遴選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推選3-4 名擔任。
(三)聘任委員:由系主任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產業界人士、畢業校友 1-3 名擔任。
(四)學生代表:1人(由學生推派,其推派人數以不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為原則)。
第三條
本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一)規劃、審查系所開設專業必、選修科目名稱(中、英文)、科目學分數與教學綱要等。
(二)定期檢討修正系所課程(含遠距教學課程)、課程結構與發展方向。
(三)新開設課程審議項目:課程與教師專長之配合、與系所發展方向之配合、與現有課程之關連性等。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或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本會開會須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紀錄,應於一週內陳送主任委員。
第六條
本系課程增設或變更時,課程負責人需填報「課程委員會課程提案預審單」,經本會審議通過,再送院、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審查經教務長核簽並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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