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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2-08-11 15:48:25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明校字第1110010194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明校字第1110010194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訂定之。
第二條
一、本系系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系主任。
(二)教師代表:本系專任教師。但該學年度休假、請假、借調或預定出國研究、進修超過半年以上之教師不得具代表資格。
(三)職員代表:由本系職員擔任。
(四)學生代表:二名(含系學會會長)。
二、系主任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三條
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召開並擔任主席,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若有其他系務相關事項,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系主任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職務代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
第四條
系務會議討論事項:
(一)審議本系系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審議本校法令規章中明訂須經系務會議審議的各項規章(設置辦法)。
(三)會議之提案及系主任提議事項。
(四)研討教務、學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有關本系之重要事項。
第五條
系務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以達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為通過。
第六條
系務會議議案之表決,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得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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