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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永續治理與風險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3-08-03 14:34:22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明校字第1120010707號函公布 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明通字第111001082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明校字第1120010707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邁向卓越優秀的世界一流大學與中國醫藥大學暨醫療體系2030年發展藍圖,從事前瞻性規劃與制度化之發展,強化校務永續治理與風險管理,制定淨零碳路徑與韌性生活轉型,並推動永續教育,邁向智慧永續的智慧校園,特設「永續治理與風險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校長、副校長(校長指定一人)、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研究生事務長、國際長、產學長、人資室主任、財務室主任、圖資中心主任、高教深耕執行處主任、校務研究辦公室主任及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另由校長指派一位副召集人,其他委員由校長自校內相關專長之專任教師及學生代表若干人聘任之。本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執行秘書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各委員與執行秘書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三條
本會以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開會時,由召集人主持會議,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當然委員或學生代表不克出席時,得指派代理人出席,但學生代表之代理人,以在學之學生為限。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說明。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決議時,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四條
本會對於校務永續治理與風險管理、永續環境建置以及永續教育推動之前瞻性發展負有監督與審議之責。為應審議需要,本會得設置專案小組就相關議題研擬方案,送本會審定。相關執掌如下:
(一)校務永續治理與風險管理: 進行學校永續發展及風險管理相關策略擬定與管考工作。定期召開會議,評估各處室政策執行狀況,並建立中長程管考機制。
(二)永續環境建置:成立中醫大零碳排研究與氣候韌性推動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擬定淨零碳排路徑,並針對碳排管理與能源管理進行外部驗證;對永續環境與校園之建置提出建議。
(三)永續教育建置:鏈結國內外永續組織、建立SDGs教學研究標註平台、設置各式永續創新教研學機制,以培育永續人才,深化校園永續文化。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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