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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健康照護科學博士班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要點

更新日期 2022-12-14 17:35:23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明校字第1110016127號函公布 單位 健康照護科學博士班
 內容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事務委員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明校字第1110016127號函公布
一、
健康照護學院健康照護科學博士班(以下簡稱本博士班)依據本校「中國醫藥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健康照護科學博士班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申請資格:
凡在本博士班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成績及格者,並完成研究倫理、實驗室安全及教學助理訓練2學期得由指導教授推薦參加考核,向本博士班提出申請。經本博士班核准後,在當學期內執行完畢。不合格者僅可再申請重考一次。
三、
博士班研究生須於修業三年內完成資格考核。學生於休學期間,不得參加任何有關修業及考試等相關事宜,然論文發表不在此限。
四、
資格考核委員:
本博士班於受理資格考核申請後,應即成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委員至少五名(應含指導教授),其中亦可邀請少於1/2之校外委員,校內委員由本校符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之教師擔任之。委員之產生,由博士班主管推薦,經研究生事務長同意,必要時由校長遴聘之;博士班主管得擔任委員,召集人由委員推選擔任之。
五、
考核:
資格考核科目至少二科,得由學生提出,經本委員會同意後考核,以筆或口試方式進行,進行方式由考核委員會訂定。
六、
通過資格考核者,即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七、
本博士班研究生經資格考核成績及格後,由本博士班登錄於成績系統,做為學位考試申請及畢業資格審查依據。
八、
博士班研究生未於所屬系所規定之期限內完成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者,或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不合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合格者,應令退學。
九、
本要點如有未盡之事宜,得依相關法規或本校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博士班事務委員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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