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2-12-14 17:33:57 |
文號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明校字第1110016127號函公布 |
單位 |
健康照護科學博士班 |
內容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事務委員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明校字第1110016127號函公布
一、
|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第五條,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入健康照護學院健康照護科學博士班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
為辦理研究生轉所業務,應組成審查小組,健康照護學院健康照護科學博士班(以下簡稱本博士班)主任擔任主任委員,並推薦委員四名。
|
三、
|
審查小組委員任期一年,工作職掌如下:
(一)博士生轉所申請之審查。
(二)核定通過轉所(轉入)審查之博士生應補修讀課程。
|
四、
|
申請條件:
(一)轉入本博士班前之博士生皆須修業滿一學期(含)以上。
(二)甲組:須繳交護理師證書影本。
乙組:如以同等學歷入學者,須繳交主治醫師證明文件且曾發表與碩士論文相當之學
術論文。
|
五、
|
申請手續:
(一)於本校公告期限內,填具「研究生轉所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及相關備審資料(含個人研究構想及博士生涯規劃等約一千字之自傳乙份、碩士論文或相關著作),經原就讀研究所主管同意後,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二)審查小組依所訂之資格及文件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經本博士班主任、院長及研究生事務長同意,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
|
六、
|
轉入名額:
(一)辦理轉所後,各年級具學籍(不含外加名額)之學生總數不得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
(二)陸生轉所辦法及名額,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三)國際生不受名額限制。
|
七、
|
經核准轉入本博士班之學生,其在原就讀研究所已修習及格之課程學分,得於核准轉入之當學期開學前,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辦理抵免,並須符合轉入本博士班該年級入學學年度之畢業條件,始可畢業。
|
八、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九、
|
本要點經博士班事務委員會議、院務會議通過,送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