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3-01-05 10:15:21 |
文號 |
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明校字第1120000125號函公布 |
單位 |
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研究所 |
內容 |
中華民國111年08月22日111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111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明校字第1120000125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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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繼續就讀本校研究所,以期提升本校研究生素質,落實研究生之培育策略,特依「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研究所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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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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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於2年級以上(4年制以上學系得於1-4年級下學期),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班)前50%或曾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得於本校規定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者,須備妥相關資料,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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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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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額:依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所碩士班招生名額經所長審議後公布,至多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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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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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程序:成立審查委員會:由所長推薦委員三至五人,並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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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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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標準:
(一)資料審查(佔總成績百分之百)
附註:同分參酌順序:1.未來規劃 2.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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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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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應備表件如下:
(一)申請考生個人資料表
(二)歷年成績單(含排名證明)
(三)自傳(含讀書計畫)
(四)其他有助於申請之資料(如教師推薦函、專題研究成果報告、個人成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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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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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本辦法甄選之學生且符合下述條件,並參加本所碩、博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所碩、博士班研究生資格。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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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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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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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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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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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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