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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事務處健康中心衛生保健區醫療用品借用管理要點

更新日期 2023-06-17 16:57:26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明學字第1120008541號函公布 單位 健康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明學字第1120008541號函公布
一、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事務處健康中心衛生保健區(以下簡稱衛保區),為建立衛保區教學訓練用器材,以及醫療用品等借用及管理制度,訂定本校學生事務處健康中心衛生保健區醫療用品借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衛保區醫療用品借用對象限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借用時需檢附證件,證件將於借用物品歸還時退回。
三、
醫療用品應於本校上班時間至衛保區辦理借用與歸還。
四、
醫療用品之借用品項、借用證件及借用期限及歸還注意事項,如附表一。
五、
借用人應善盡保管維護之責,如有毀損,應負修繕、賠償之責。
六、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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