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修課與相關事宜:
(一)經本校核准至澳洲格里菲斯大學修讀雙聯學位之學生,須先於本校完成第一年要求學分數 (包含格里菲斯大學認可的公衛所必修學科,詳見 MOU文件),始能至對方學校進修,並於符合雙方畢業資格規定後,分別取得兩校學位。
(二)修讀雙聯學位之研究生,在本校修課學分數不得少於該就讀研究所畢業總學分數的三分之一。澳洲格里菲斯大學可承認於本校修習12學分數。此12學分必須符合該校Global Public Health 碩士學程所要求的必選修科目 (相關科目詳列於兩校MOU文件)。
(三)修讀雙聯學位之醫學系、中醫學系與牙醫系學生,須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
(四)受獎助者出國期間其學業、學籍及兵役之處理,依本校學則及內政部「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及入出境相關法令辦理。
(五)受獎助者需自付簽證及其他個人開銷。
(六)受獎助者於國外大學所選修的學分與課程,於回國後須檢具其國外大學之成績與學分證明及所申請國外大學出具之學歷證明文件,經由本校所就讀之學系認可後,送教務處註冊組依相關規定辦理學分抵免。並於返國後兩個月內提交心得報告、國外大學成績單與學分證明至國際事務處。
(七)受獎助者在澳洲地區停留期間,如有違反本辦法或相關規定,或從事與可入境事由不符之活動者,本校得撤銷或終止補助,並依相關法規辦理。
(八)修讀雙聯學位之學生,如因故無法於外國學校完成學業,且於雙方學校修業時間合計仍未逾本校規定之修業年限,得於每學期本校行事曆規定上課開始日二週前,檢具對方指導教授認可證明、報告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返回本校原就讀學系所適當年級;其於國外學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得依本校「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申請抵免。
(九)修讀跨境雙學位之學生,如因故放棄本校學業將同步終止外國學校學位,並需全額繳回已領之獎學金。
(十)修讀雙聯學位之學生入學後,由所屬系所負責輔導學業,其學籍、成績考核、獎學金、住宿及生活輔導等,均依兩校合作協議及各依其相關規定辦理。另身分為大陸地區學生入學本校者,不得受領以我國中央政府補助款所編列之各項獎助學金。
(十一)學籍及修課相關事宜應符合中國醫藥大學雙聯學制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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