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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3-11-16 14:07:22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明學字第1120016172號函公布 單位 課外活動組
 內容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增訂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明學字第1120016172號函公布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之規定,為推展本校原住民族學生事務,訂定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諮詢委員會)。
二、
本中心設置諮詢委員會督導執行原資中心相關業務,成員八至十名,由學務長擔任主任委員,課外活動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諮詢委員會當然委員包括健康中心主任、軍訓暨生活輔導組組長以及職涯發展暨校友連絡組組長。其他選任委員由學務長推薦之熟悉原住民族議題之教職員生、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職員、學生代表以及校外委員組成之。本諮詢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諮詢委員中具原住民族身分者應有二人。校外諮詢委員出席會議得依相關規定支領出席及交通費。
三、
本諮詢委員會之執掌:
一、本校原住民學生相關工作計畫及活動課程諮詢。
二、本校原住民族學生事務聯繫協調。
三、其他有關原住民族學生之教育、文化及福利等諮詢事項。
四、
本諮詢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邀請相關人士列席或提供資料。
五、
本諮詢委員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六、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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