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4-01-12 11:24:51 |
文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明校字第1130000537號函公布 |
單位 |
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研究所 |
內容 |
中華民國112年05月22日111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112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明校字第1130000537號函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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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進本所研究生學術研究品質,提升研發能量,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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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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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得指導碩、博士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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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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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所指導教授推薦,在該所所長同意後,校外任職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之教育部部定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得共同指導碩、博士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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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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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每位碩、博士班研究生至多由兩位指導教授共同指導,其中一位應為本所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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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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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指導教授依學校相關規定,始得招收及指導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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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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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主指導教授指導本系研究生總人數之限制,每年每位老師招收碩、博士班研究生分別以不超過2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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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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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應舉辦研究生研究進度報告會議,會議由主指導教授主持,且每年至少作報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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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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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因故主動提出終止指導關係時,應以書面向本所報備後,本所得通知研究生依規定申請更換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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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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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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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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