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4-03-06 10:45:57 |
文號 |
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明校字第1130002943號函公布 |
單位 |
生物醫學研究所 |
內容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112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制訂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醫學院112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明校字第1130002943號函公布
第一條
|
謝發財醫師為本校醫學系第五屆畢業校友,為感謝本校生物醫學之研究能帶動癌症治療與預防之發展,特設本獎學金。
|
第二條
|
本獎學金自112學年度起,提供生物醫學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各一名全職學生為原則,每名獎學金美金500元,以鼓勵後進。
|
第三條
|
本獎之頒發以生物醫學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全職學生研究主題係癌症分子生物或癌症免疫相關者為對象,並以當學年度未申請獲得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者為優先,審查項目如下:
一、該年度第一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佔10%)。
二、學業、研究或服務成績優秀者:
1.歷年學業成績(佔30%)。
2.論文已刊登於國內外學術期刊(或已被接受者),或已發表於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佔40%)。
3.就讀本所期間曾擔任班級幹部表現優良或曾受獎表揚者(佔20%)。
|
第四條
|
研究生填妥申請表(附件),由所長邀集4~6位醫學院專任教師審查,依評分之平均值較高者優先。平均值相同者,依第二條之審查項目次序,分項分數較高者優先(研究生之指導教授迴避評分)。
|
第五條
|
同一學制每位學生受獎以一次為限。
|
第六條
|
本獎學金為學年制,每年公告並受理申請。核發金額以財務室依匯率換算為依據。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所務、院務會議審議通過,校長簽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下載附件[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