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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入轉譯醫學暨新藥開發研究所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4-03-29 08:29:46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明校字第1130004342號函公布 單位 轉譯醫學暨新藥開發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112學年度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112學年度第4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明校字第1130004342號函公布
一、
轉譯醫學暨新藥開發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特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入譯暨新開發所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為辦理研究生轉所業務,應組成審查小組,本所所長擔任主任委員,並遴選助理教授職級以上之選任委員兩名。
三、
審查小組委員任期一年,工作職掌如下:
(一) 研究生轉所申請之審查。
(二) 核定通過轉所(轉入)審查之研究生應補修讀課程。
四、
申請條件:
(一) 轉入前皆須修業滿一學期以上,博士班研究生須於資格考前提出申請。
(二) 碩士生應申請轉入本系碩士班,博士生應申請轉入本系博士班。
(三) 申請轉入者,需已通過本校規定各學制之英文鑑定畢業門檻,外籍學生英語能力需達CEFR B2級別。
五、
申請手續:
(一) 於學校公告期限內,填具「研究生轉所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轉入動機、個人履歷、研究計畫書、英語能力相關證明、指導教授同意書及相關備審資料,經原就讀研究所主管及原指導教授同意後,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二) 審查小組依所訂之資格及文件審查,審查結果經本所所長、經院長及研究生事務長同意,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
六、
轉入名額:
(一) 辦理轉所後,各年級具學籍(不含外加名額)之學生總數不得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
(二) 陸生轉所辦法及名額,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經核准轉入本所之學生,其在原就讀研究所已修習及格之課程學分,得於核准轉入之當學期開學前,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辦理抵免,並須符合本所之畢業條件,始可畢業。
八、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實施要點及認定基準,經本所所務會議、院務會議及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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