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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培力英檢獎勵辦法

更新日期 2024-04-23 10:37:56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明雙字第1130005771號函公布 單位 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112學年度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第8次會議通過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明雙字第1130005771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英文能力鑑定實施辦法」,為鼓勵全校學生參加培力英檢,提升國際競爭力,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培力英檢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
一、本校已註冊之大學部在學學生(不含交換生、非學位生)。
二、限本國籍人士。
第三條
申請方式:
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學生證及英文檢定測驗成績單正本、影本各一份、領款收據,於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
第四條
獎勵方式:
一、以點數計算獎勵金,每點可換取之獎勵金金額視當年度經費額度核定。
二、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報名參加培力英檢(BESTEP),聽力及閱讀測驗均達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CEFR B2(含B2+)等級者,可獲得一點; 聽讀均達CEFR C1(含C1+)等級者,獲得兩點。
三、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報名參加培力英檢(BESTEP),口說及寫作測驗均達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CEFR B2(含B2+)等級者,可獲得一點; 說寫均達CEFR C1(含C1+)等級者,獲得兩點。
四、如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報名參加培力英檢(BESTEP),聽力、閱讀或口說、寫作測驗皆進步「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CEFR)」一個等級者,可獲得一點。若考試成績與前次等級相同不重複發給獎金。
五、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內,報名參加校內培力英檢考試,補助全額報名費。
六、以上每項每人於在學期間補助一次為限,視實際申請人數與經費狀況調整名額獎勵。
七、重點培育學院之點數金額得另行訂定。
第五條
審核及經費來源
一、獎勵之評審作業由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辦理。
二、本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大專院校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補助名額依年度預算決定實際獎助名額,經費中斷或刪減時,本中心得停止實施或酌減獎勵金額。
第六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及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校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會議審議後,提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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