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大一不分系學生大二分流辦法(113學年度入學生起適用)

更新日期 2024-04-24 08:56:25 文號 單位 公共衛生學院
 內容

(113學年度入學生起適用)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03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3月2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6月22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06月26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2月1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04月13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3月24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2年04月12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03月29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辦理公共衛生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大一不分系學生之大二分流作業,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學院大一不分系學生大一於大二分流時,以本學院三學系為分發單位,大二學系分流採二階段作業:
一、大一上學期末進行第一階段「選填志願分班」,甲班—公共衛生學系、乙班—醫務管理學系、丙班—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審核標準如下:
(一)採計一年級上學期三學系各一門專業必修課之成績,三科總分由高至低排序,分數高者優先依據選填志願。(成績採百分制分數,非等第制)
採計科目如下表:
第一階段採計科目
公共衛生學系
公共衛生學
醫務管理學系
健康照護管理
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
職業安全
 
(二)各主修學系錄取名額均以50名為上限。各學系分發時,若前款三門專業必修課程成績總分相同之人數超過學系錄取餘額時,應比較學生選填該志願學系之專業必修課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成績再同分者,則依據學生一年級上學期學業平均系排名決定之,並依前述標準於大ㄧ上學期結束後進行分班。
二、大一下學期期中考後,進行第二階段「志願學系意向確認/異動申請」。
(一)全系學生皆須進行意向確認,確認後即不可再申請異動。
(二)欲申請異動者,即視同放棄原排定學系,並須依規定繳交相關資料。
(三)志願異動之名額須視所申請學系當學年之缺額,且以不超過各學系名額上限為原則。
(四)申請異動者依其申請學系採計科目之學期成績進行比序並重新分發,分數高者優先排定;成績同分者,則依據學生當學期學業平均分數系排名進行比序。
各學系採計科目如下表:
第二階段各學系採計科目
公共衛生學系
環境衛生學
醫務管理學系
健康照護體系與管理
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
職業衛生
 
第三條
本學院應於學生大一上學期辦理選填志願說明,包括選填志願時程、分流審核標準及分發程序作業等。
第四條
學生應依照公告時程至本校校園入口網站進行選填志願學系及意向確認/異動申請。未依相關規定選填志願及意向確認/異動申請,則視同放棄。各主修學系排定錄取名單後,送教務處備查後公告周知。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教務會議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