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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工程學院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4-06-13 16:55:25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明校字第1130008803號函公布 單位 醫學工程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111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112學年度校級學生見、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明校字第1130008803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之規定,為審議本院系所(學程)見、實習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
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人,由各見、實習相關系所(學程)主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
三、
工作執掌
(一)審議「系級見、實習委員會」之設置要點。
(二)審議、監督及追蹤各「系級見、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學生實(見)習分發、實(見)習輔導計畫之執行、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及學生實(見)習成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校級見、實習委員會」。
(三)協調解決院內所屬學系所(學程)學生見、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及學生申訴之處理。
(四)其他見、實習相關事宜。
四、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五、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校級見、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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