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 |
2026-01-02 13:40:12 |
文號 |
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安校字第1150000001號函公布 |
單位 |
醫學工程學院 |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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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111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112學年度校級學生見、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明校字第113000880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113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校級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安校字第115000000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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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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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基於學生實習需要,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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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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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人,由學院各所屬實習系、所、學位學程主管、教師代表若干名及學生代表至少一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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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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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執掌
(一)審議所屬之系級學生實習委員會之設置要點。
(二)審議、監督及追蹤所屬之「系級學生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實習課程規劃、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訪視結果、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學生個別實習計畫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校級學生實習委員會」。
(三)協調解決院內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學生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申訴、爭議、意外事件、終止實習之處理。
(四)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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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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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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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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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院務會議、「校級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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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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