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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北港分部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實施辦法

更新日期 2024-08-14 08:34:21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明學字第1130011620號函公布 單位 北港分部
 內容
中華民國113年07月09日北港分部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明學字第1130011620號函公布
第一條
宗旨
為協助本校學生社團推動社務與辦理正當的課外活動,輔導其開源節流以達自治、自立的目的,並依據教育部年度學輔工作專案經費使用原則訂定。
第二條
社團應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獲得補助
一、本校北港分部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
二、每學期社團應在期限內繳交文件或上傳網頁資料予學務分組。
三、依學務分組規定之人數派員參與社團幹部研習活動者。
四、參加上一年度之社團評鑑者(新成立社團不受此限)。
第三條
補助標準
社團活動經費除自籌外,應視其年度預算,依社團性質、活動內容及經費需求,於學輔專案經費額度內予以補助。
第四條
申請程序
一、成立「北港分部社團學輔經費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北港分部主任擔任主任委員,學務分組組長、教務分組組長、總務分組組長、社團業務承辦人員及學生代表(北港社聯會代表1名、北港學生會代表1名、北港分部六大屬性社團各推派1名代表)擔任審查委員。上述委員,若身份重疊,須另行指派人員擔任。
二、經費申請須由各社團負責人提出,並提供企劃書作為檢附資料。申請與資料繳交應於學務分組規定期限內完備,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不得列入補助對象,企劃書缺繳者得刪減該次社團之經費申請。
三、學務分組應整理經費申請企劃書,並依據「教育部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項目暨概算表」及「中國醫藥大學北港分部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實施辦法」提出初審建議,包含:補助項目、該項目於往年同期之分配比例及補助金額範圍。
四、會議資料應於本委員會召開一週前提供委員審閱,若該社團之企劃書資料有誤,需於一週內更正。逾期仍未修正之社團,本委員會有權於會議中刪減該社團之補助。
五、核准補助之活動,於活動結束後二週內,應將活動記錄(含照片)、帳目及合法憑證一併送請學務分組審核,依本校會計制度核銷結報後,即可領取補助經費,若活動因故延期,提出說明並經學務分組核備通過後得延緩其核銷期限。未依規定辦理,暫停其一學年經費補助之申請。
第五條
審核會議每年舉辦三次,本委員會委員應出席2/3以上,符合下列情形得召開臨時會議
一、學校臨時指派、委託,或有詳實理由且本委員會委員出席1/2以上。
二、本委員會委員超過1/2連署。
第六條
申請核銷注意事項
一、憑證買受人應為「中國醫藥大學」。
二、手寫式發票二聯式、三聯式均可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應填入或鍵入本校統一編號「52005408」;大賣場發票需附明細表。
三、使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之商號,應填具統一編號,並加蓋商家負責人私章。
四、校際或機關團體活動報名費等收據,應有二級以上單位之戳記。
五、申請經費需檢附估價單。
六、收銀機式發票應註明物品類別,如美工、文具、餐點、飲料等,但應以申請核准補助之項目為限。
七、講座鐘點費領據應請授課教師親自填寫,並列入年度所得報稅。
第七條
本辦法經北港分部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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