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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計畫項下專業輔導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

更新日期 2024-08-26 11:32:15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明校字第1130012184號函公布 單位 健康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明校字第1130012184號函公布
一、
為激勵本校專業輔導人員士氣、提升其工作效率及服務品質,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要點」、「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計畫項下專業輔導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專業輔導人員係指:
(一)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要點」所聘用之約聘諮商心理師、約聘臨床心理師、約聘社會工作師。
(二)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所聘用之資源教室輔導老師。
三、
初聘人員薪資,按附表「專業輔導人員薪資表」之規定,依所具學歷自第一級起薪。
四、
專業輔導人員之成績考核,一年辦理二次。年中考核期間為每年1月至7月,年終考核期間為每年1月至12月。
凡考核期間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辦理考核:
(一)到職服務未滿6個月。
(二)留職停薪期間超過6個月。
(三)考核期間最後一個月未在職者。
五、
成績考核評分內容:
(一)工作態度(40%):認真負責、敬業精神、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性、團隊合作精神、出勤狀況。
(二)工作品質與效率(40%):工作正確性、嚴謹度,檢討改進提昇品質、工作負荷及完成度、勝任繁重工作;工作執行力、精確掌控時間及效率。
(三)發展潛能(20%):具溝通協調、思考應變能力,達成學校(單位)目標。
六、
成績考核以100分為滿分,分A、B、C、D四等級如下:
(一)A級:85分以上者。以不超過全部受考核人數之20%為原則。
(二)B級:80分以上者。
(三)C級:60分至79分者。
(四)D級:59分以下者。並應敘明事實。
同一學年度內,功過相抵後仍受記過以上處分者,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者,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者,均不得考列B 級以上等級。
受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考列D 級:
(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
(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損害學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五)連續二年考列C級達三次,經職員工評審委員會決議考列D級者。
七、
成績考評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初評:由所屬組別主管考核,佔評分百分之四十。
(二)複評:由學務長考核,佔評分百分之六十。
(三)校長室核分:依工作表現,加減1至5分,經校長室核分後,送職員工評審委員會審議。
八、
年終考核後之獎懲:
(一)A級:依附表「專業輔導人員薪資表」晉薪一級。年終工作獎金給予1.6個月。
(二)B級:依附表「專業輔導人員薪資表」晉薪一級。年終工作獎金給予1.5個月。
(三)C級:留支原薪。不予核發年終工作獎金。
(四)D級:終止契約。不予核發年終工作獎金。
第四點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不列入考核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給予一個月。
前二項之年終工作獎金,均依當年在職月數比例核發。
年中考核考列D級者,應予終止契約。
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支應,不足數由學校經費支應。
十一、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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