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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療資訊學系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24-09-24 13:16:39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明校字第1130013798號函公布 單位 醫療資訊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13年9月16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明校字第1130013798號函公布
第一條
目的
依「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資訊與人工智慧領域獎助學金方案」規定,為初次申請獎助學生排序相關事宜,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校醫療資訊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
第三條
初選比序方式
(一)第一類別
以「大學分發入學」錄取本校並完成註冊之大一學生,且錄取本系所參採之各科測驗成績皆達到均標成績以上,以參採科目加權總分之高低排定先後次序(總分若相同,以抽籤決定)。
(二)第二類別
以「繁星推薦」或「申請入學」錄取本校並完成註冊之大一學生,且錄取本系所參採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皆達到均標成績以上,以參採科目原始總分之高低排定先後次序(總分若相同,以抽籤決定)。
(三)第三類別
大二以上之學生,其前一學年度平均學業成績80分(含)以上或全班前50%者,以前一學年度平均學業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之高低排定先後次序(總分若相同,以抽籤決定)。
第四條
申請與審核
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二週內備妥申請書與相關資料向本系提出。經本系初選排序後,向附醫資訊室提出複審申請。必要時,附設醫院得邀請學生面談;附設醫院依據審核結果核定給獎名單。
第五條
期中審查
受獎助學生應於受獎助後第二學期起,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向附醫資訊室繳交前一學期成績單,進行期中審查,是否可繼續獲得獎助,依「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資訊與人工智慧領域獎助學金方案」辦理。未繳交者,附醫資訊室得終止獎助。
第六條
義務與責任
受獎助學生之權利、義務與責任,以及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均依照「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資訊與人工智慧領域獎助學金方案」辦理。
第七條
本作業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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