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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療資訊學系程式能力檢定施行細則

更新日期 2024-09-24 13:49:53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明校字第1130013798號函公布 單位 醫療資訊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明校字第1130013798號函公布
一、
依據
本系「學士班學生修業規定」113 學年後(含)入學學生需通過基礎程式能力檢定,方具備畢業資格。故訂定此辦法為程式能力檢定實施之依據。
二、
實施目的
確保本系學生畢業時已具備基礎程式能力。
三、
實施對象
以本系113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為實施對象。
四、
檢定方式與標準
參加大學程式能力檢定(CPE),答對二題(含)以上者為通過,並繳交相關證明於系辦公室留存。
五、
其他抵免方案 符合以下任一規定者,可申請抵免「程式能力檢定」,抵免名單需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
1.修習「程式設計(一)」或「程式設計(二)」學期成績達全班前1/3者 (以授課教師送出之名單為抵免依據)。
2.參加以下表列之程式設計競賽或程式能力檢定,成績達到標準者(含高中階段),並繳交相關證明於系辦公室留存。
競賽名稱
標準
ACM ICPC 區域競賽 (Regional Contest)
一次解題數達 2 題以上(含)
教育部全國大專電腦軟體程式設計競賽 (NCPC)
成績佳作以上(含)
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
3+2(觀念+實作)級分
 
六、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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