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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辦理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獎勵要點

更新日期 2024-10-15 11:17:15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明究字第1130014797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生事務處
 內容
中華民國113年10月04日113學年度第1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0月09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明究字第1130014797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深耕博士班學生之研究能力,獎勵具研究及學術發展潛力之優秀博士生,並配合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辦理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申請資格
已選定指導教授之本國籍博士班一至三年級非在職學生。
第三條
獎勵名額
總名額以當學年度「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核定為原則。
第四條
獎勵金額
經校級優秀博士生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校級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優秀博士生,得獲下列獎勵,按月分次核發,每次獎勵原則以一年為期。
一、定額補助:每人每月40,000元獎學金。
二、加碼補助:依據教育部核予加碼補助金額,由校級審查委員依成績排序,另擇優給予獎學金。
第五條
申請方式
一、學生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申請表。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含排名);新生或逕修讀博士班者請繳交碩士班或大學歷年成績單。
(三)博士班研究計畫書。
(四)學習表現之相關文件。續申請者,繳交前一學年學習表現成果之書面報告。
二、申請者於當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校公告後二週內,填妥申請表,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核章後,併同所需繳交之資料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第六條
遴選機制及審查程序
一、初審:研究生事務處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提請校級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複審:校級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作業,擇優予以獎勵。
三、獲獎名單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
校級審查委員會置委員若干名,由研究生事務長擔任召集人並主持會議,其餘委員由召集人推薦六至八人,陳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校級審查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得決議。
第七條
獎勵規範
一、依本要點領取獎學金,須為在學且完成註冊繳費手續,且不得重複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學金。
二、受獎學生因故休、退學或畢業者,自當月起停發獎學金。
三、受獎學生有偽造、變造或提供不實資料經查證屬實者,自事實發生之當月起停發,已領之獎學金並予追繳。
除前項各款情形外,若受獎學生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校級審查委員會審議取消受獎資格者,自取消資格之月份起停發獎學金,且溢領之獎學金予以追繳。
第八條
經費來源
一、定額補助:教育部補助每人每月20,000元、學校及企業共同補助每人每月20,000元,合計每人每月40,000元。
二、加碼補助:由教育部依當年度預算核定分配。
第九條
獎勵成果效益追蹤機制
受獎學生申請新學年度獎勵時,須檢附前一學年學習或研究成果之書面報告,由指導教授進行評量(包含研究績效評語),依本要點第六條規定程序辦理。
為利獎勵成果效益追蹤,受獎學生應配合學校獎勵成果效益評估及畢業後5年內之流向追蹤。
第十條
本要點經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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