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4-12-27 10:36:29 |
文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明募字第1130018492號函公布 |
單位 |
募捐委員會 |
內容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明募字第1130018492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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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第四屆校友陳照雄醫師捐贈三十萬美金 (折合新台幣約九百六十九萬元)為初期基金,設置陳照雄醫師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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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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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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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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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中國醫藥大學特種基金項下之校務基金,以本校為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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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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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陳照雄醫師之捐贈。
二、指定捐入本基金之捐贈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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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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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千里馬計畫。
二、補助學校教師,從事癌症研究相關計畫。
三、補助學校教師,參加國外(不含港澳大陸)國際性癌症相關會議之費用。
四、補助國外癌症學者專家至本校教學之費用。
五、其他符合本基金設置目的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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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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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每年撥款該年度餘額的5%至醫學系千里馬計畫專戶及該年度餘額的5%至癌症研究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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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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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撥款至醫學系千里馬計畫專戶之款項依「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千里馬計畫」基金運用辦法」之規定辦理 ; 撥款至癌症研究發展基金之款項依「癌症研究發展基金運用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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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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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留本基金,為期保值生息,得存於公私立銀行定期優利存款,或購買股票或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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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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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設陳照雄醫師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委員十人,由陳照雄醫師本人、本校督導募捐委員會之副校長、主任秘書、國際事務長、學生事務長、研發長、財務主任、癌症生物精準醫學研究中心主任、醫學院院長、醫學系主任組成;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推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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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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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本校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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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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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缴中國醫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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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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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由本會訂定及修改,經行政會議通過,自校長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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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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