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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ESG驗證中心組織章程

更新日期 2025-01-15 09:48:25 文號 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明續字第1140000524 號函公布 單位 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辦公室
 內容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113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明續字第1140000524 號函公布
一、
為提供符合國際標準與政府認證的溫室氣體驗證服務,中國醫藥大學設立中國醫藥大學ESG驗證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隸屬中國醫藥大學產學合作處。
二、
本章程旨在規範本中心的運作,以確保符合ISO 17029、ISO 14065及ISO 14066的要求,並提供公正、信任、專業及高效的溫室氣體驗證服務。
三、
本中心的任務與目標:
(一)本中心的主要任務包括:
1.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溫室氣體排放驗證服務。
2. 確保驗證活動的公正性、準確性及專業性。
3. 永續精進驗證服務質量,滿足客戶及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
(二)本中心的目標是成為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及環境部認證的溫室氣體驗證機構,致力於支持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實現。
四、
組織結構:
(一)本中心設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教師兼任之,任期3年,負責制定本中心的戰略目標和方針,管理中心運作。中心設置以下主要任務編組:業務部、品質保證部及查驗部。
(二)業務部,設主管一人,由中心主任指派,負責與客戶和相關人員的溝通協調,並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持和諮詢服務。
(三)品質保證部,設主管一人,由中心主任指派,負責監控和審查驗證過程,並管理內部行政人員,確保服務品質和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四)查驗部,設主管一人,由中心主任指派,負責實施溫室氣體驗證活動,並管理其他查驗人員,確保查驗活動順利進行以及符合相關標準和規範。必要時,本中心得外聘校外合格之查驗人員。
(五)本中心應設立公平監察委員會,由校長邀請校內外專家3人組成,得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專家、客戶代表和外部顧問。此委員會成員3人,任期3年。公平監察委員會設主席一人,由委員相互推選,任期3年。主席每年至少召集一次審查會議,評估和監督本中心的公正性、獨立性和運作情況。公平監察委員會有權對本中心提出改進建議,並監督實施情況。
五、
公正性和獨立性:
(一)本中心承諾維護驗證活動的公正性和獨立性,所有驗證工作符合政府要求與法律規定,不受任何商業、財務或其他方面的壓力和影響。
(二)為確保公正性,本中心設立公平監察委員會,負責監督本中心運營和驗證活動的公正性。
六、
品質管理體系:
(一)本中心應依據ISO 14065和ISO 14066要求,建立和實施符合國際標準的品質管理體系以及相關資格人員之聘任,以確保所有運營活動和驗證服務的品質。
(二)品質管理體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文件化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2.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3.持續教育、改進和糾正措施。
七、
職責與權限:
(一)本中心各部及人員的職責和權限由主任與各主管研議定之,並以書面形式記錄。
(二)所有驗證人員需具備相對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並接受定期培訓和考核。
八、
檔案管理:
(一)本中心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所有驗證活動的記錄完整、準確、保密和可追溯。
(二)所有檔案資料應按照ISO 14065相關規定進行適當權限設定和妥善保管。
九、
顧客投訴和申訴處理:
(一)本中心於業務部設立投訴和申訴處理機制,確保所有顧客的投訴和申訴得到及時、公正的處理。
(二)投訴和申訴處理結果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方,並記錄在案。
十、
附則:
(一)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所有中心人員應遵照執行。
(二)本章程未盡事宜,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際標準的規定辦理。
(三)中心經費來源與盈餘處理依照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章程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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