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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工程與復健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5-02-27 14:29:06 文號 單位 醫學工程與復健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學位學程事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113學年度第二次醫學工程學院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位學程主任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人,由學位學程專任教師、學生代表至少一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擔任,陳請 校長聘任。
第三條
工作執掌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實習課程。
(二)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擬定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第五條
本要點經學位學程事務會議通過,並經「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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