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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物理治療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5-05-06 15:08:54 文號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明校字第1140006140號函公布 單位 物理治療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見、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明校字第1140006140號函公布
一、
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物理治療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系所主管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名,由系所專任教師、學生代表至少一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
三、
本委員會工作執掌: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實習課程。
(二)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擬定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四、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五、
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六、
本設置要點經系務會議、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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