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5-08-04 14:55:34 文號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明校字第1140011007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14年02月25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14年07月17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明校字第1140011007號函公布
一、
茲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立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學生實習委員會,並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 組織成員: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位學程主管擔任。
2.置委員若干人,由學位學程專任教師、學生之指導老師、學生代表至少一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家長代理、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
(二) 工作執掌:
1.整體規劃及推動實習課程。
2.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3.擬定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4.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5.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6.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7.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三、
各級學生實習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各級學生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
本要點經「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