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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防止計畫

更新日期 2025-08-19 13:42:45 文號 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明環字第1140011758號函公布 單位 環安室
 內容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113學年第四次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明環字第1140011758號函公布
一、
目的: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防止因缺氧、通風不良、中毒或爆炸等導致危害發生,依職業安全衛設施規則第 29 條之1,對於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防止計畫 」(以下簡稱為本計畫 )。
二、
名詞解釋:
局限空間:指非供工作者在其內部從事經常性作業,工作者進出方法受限制,且無法以自然通風來維持充分、清淨空氣之空間。
三、
適用對象:
(一)適用對象:進入局限空間作業之工作者(含承攬廠商)。
(二)局限空間場所如下:
1. 各棟大樓自來水塔 (池)、消防蓄水池、污水池及化糞池。
2. 污水處理廠各處理池。
3. 其他符合局限空間定義之場所。
四、
進入局限空間場所作業程序:
(一) 局限空間之作業場所應於入口顯而易見處張貼公告標示(附件一),標示內容如下:
1. 作業有可能引起缺氧等危害時,應經許可始得進入重要性。
2. 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
3. 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連絡方式。
4. 現場監視人員姓名。
5. 其他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
(二) 進入局限空間作業前應先申請核准後始得進入作業(申請表如附件二),並確認申請表之檢點項目。
(三) 作業前依本校局限空間作業前檢點表(附件三)進行檢點,確實於作業前進行通風換氣,並持續進行,並確認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一氧化碳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是否符合法規容許濃度。
(四) 從事作業之人員有立即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使作業人員立即退避至安全場所,未確認危險解除前,不得進入該場所。
(五) 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供作業 人員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六) 指派監視人員,對進出之人員應予以確認,隨時監視作業狀況,發現異常時,應立即與有關人員聯繫,並採取緊急措施。
(七) 核對人員進出管制紀錄、設備清單是否相符。
(八) 現場周遭環境、管路閥門、設備清單是否相符。
(九) 將申請表、檢點表(附件二、附件三)繳回環安室備查。
五、
計畫執行紀錄或文件應歸檔留存三年。
六、
本計畫經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議審通過,陳請校長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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