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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藝術中心展示區借用管理要點

更新日期 2025-10-09 17:26:29 文號 中國民國114年10月9日安校字第1140014542函公布 單位 人文藝術中心
 內容
中國醫藥大學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
中國民國114年10月9日安校字第1140014542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有效發揮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人文藝術中心展示區之效能,於展演空檔期間開放提供校內師生同仁與校外人士借用,特制訂本借用管理要點。
第二條
場地借用申請程序:
1.本校學生請直接下載「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藝術中心展示區借用申請表」,由人
文藝術中心負責審核。校外借用應以單位公函方式依本校場地租借辦法提出申
請,由總務處負責審核,經核准後始得向人文藝術中心提出申請借用。
2.場地借用種類分為兩項:(1)展覽須於展出日兩個月前提出申請。
(2)表演及活動請於活動日三周前提出申請。
3.須付費者使用前應先至本校出納組繳清費用,費用可採現金、即期支票或匯款
本校指定銀行帳戶等方式繳納。
4.展示區借用收費規定與標準,詳見本校總務處「中國醫藥大學校舍場地借用收
費標準及會辦權責單位」表。
5.申請時須檢附租借申請表(附件一或附件二)、展覽活動計畫書(格式自
訂)。展覽計畫書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1)參展者(團體)簡歷
(2)展品內容/展覽主題介紹
(3)其他與本次展覽相關之資料
第三條
場地借用注意事項:
1.使用者請遵守進、撤場與場地申請使用期限。
2.本場地使用性質僅作為非營利展示之用。
3.場內禁止吸煙、飲食,活動期間請務必告知參與者。
4.租借者不得有下列情事,否則立即停止使用:
(1)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者。
(2)使用內容與申請登記事項不符或違背本借用要點規定事項者。
(3)活動有損壞建築物及展示區內設備之情事者。
5.須保持逃生出口暢通、燈具開關和滅火器材等消防設備的位置清晰可見。
6.借用期間因人為因素損壞之設備,借用單位需負賠償責任。
7.場地使用時間為平日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如需借用例假日或夜間時段,請
另簽核示)
8.使用者須指定專人負責場地使用前後之點交工作。
9.任何疑問之處,請洽人文藝術中心經管人員。
第四條
人文藝術中心保有最終場地出借權,必要時對已出借之場地可作調整。
第五條
本租借要點人文與科技學院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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