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 |
2025-10-23 11:47:08 |
文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安教字第1140015272號函公布 |
單位 |
註冊課務組 |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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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人工智慧學程聯盟學分學程委員會設置會議通過訂定
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安教字第1140015272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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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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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設置中國醫藥大學人工智慧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銜接教育部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整合教學資源,保障本校學生跨校修習人工智慧領域相關課程與取得教育部學分學程證書之權益,及本校開設人工智慧課程之審查,訂定「中國醫藥大學人工智慧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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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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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九人,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教務長聘請本校人工智慧領域相關專任教師擔任之,任期一年,得連任。
本委員會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本委員會得成立工作小組,協助及處理本委員會交辦事項。
前項工作小組成員由教務處、通識中心、圖書資訊中心及開設學分學程學系(院或中心)等單位派員組成之,綜合處理「人工智慧探索應用學分學程」、「人工智慧工業應用學分學程」、「人工智慧自然語言技術學分學程」及「人工智慧視覺技術學分學程」四項學分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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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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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盤點本校人工智慧領域常規課程。
(二)本校新增人工智慧課程之審查。
(三)審核學生修課狀況。
(四)其他與人工智慧學程聯盟課程相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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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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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以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本委員會應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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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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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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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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