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6-03-13 14:59:48 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安究字第1150002154號函公布 單位 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14年09月16日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1月7日安校字第114001605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114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安究字第1150002154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大學法」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及「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為規劃及審議本學程專業必、選修課程及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醫藥大學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以學程主任為召集人,本學程專任教師代表二名,學生代表二名,產業界人士、畢業校友或校外學者專家等一名,委員共五名。
各委員會採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中國醫藥大學國際針灸碩士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研議教學課程之科目名稱、必選修科目學分數、修課人數限制及教學綱要等相關事項。
二、研議各課程規畫之負責人選等事項。
三、辦理本學程課程改革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本委員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紀錄,應於一週內呈核。
第六條
課程增設或變更時,課程負責人需填報校級「課程委員會課程提案預審單」,經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後,依序提各相關課程委員會審查。
第七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學程事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備查後,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