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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人工智慧探索應用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5-12-02 09:54:17 文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日安校字第1140017153號函公布 單位 人文與科技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日安校字第1140017153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學程由教育部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及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人工智慧學程委員會共同規劃辦理。依「中國醫藥大學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設置辦法」,訂定「中國醫藥大學人工智慧探索應用學分學程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設置宗旨:
為因應人工智慧技術與應用之快速發展,提供學生跨校學習的機會,並加強人工智慧人才培育,滿足就業市場對於人工智慧技術人才之需要。
第三條
學程規劃:
(一)修習本學分學程所規劃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達規定學分者,得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發給「人工智慧探索應用學分學程」證書。
(二)本學分學程至少修滿15學分 (含)以上,各學分學程間可互相抵免學分上限為 6 學分。
(三)符合「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修課規定,可申請「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數位學分學程」證書。
第四條
修習課程:
課 號
課程名稱
規定學分
開課單位
課程類別
95U000928
機率與統計
3
TAICA
機率
95U000939
基礎程式設計(C++)
3
TAICA
程式設計
95U000940
人工智慧導論
3
TAICA
人工智慧導論
95U000929
人工智慧倫理
3
TAICA
人工智慧倫理
BHM000034
金融科技導論
3
TAICA
人工智慧應用
BHM000032
機器導航與探索
3
TAICA
人工智慧應用
* TAICA: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之簡稱
第五條
申請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應依「中國醫藥大學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第六條
學生於在學期間(不包括延修)申請修讀本學程,應於每學期教務處規定之申請期間內,至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經學程及教務處審核通過,始完成申請手續。
第七條
修畢本學程得申請「本校學分學程證明書」及「教育部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數位學分學程證書」。
(一)本校學分學程證書:修畢本學程所規劃之課程者,得於線上申請核發,經本學程及教務處審核通過後,於授予學位或離校時,一併核發學程證明書。
(二)教育部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數位學分學程證書:依照教育部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修習規定辦理。修畢本學程所規劃之課程者,得於線上申請核發,經人工智慧學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於期末提報至教育部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核發證書。每學期截止申請時程依本學程公告為準。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均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本學分學程委員會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再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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