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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高速運算平台申請作業規範

更新日期 2026-06-29 10:25:30 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6月29日安校字第1150009195號函公布 單位 醫療資訊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15年04月29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醫資系規章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安校字第1150009132號函公布
第一條
總則與權責
一、目的:為規範中國醫藥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 高速運算平台(以下簡稱本平台)(包含「廣達人工智慧醫療雲平台 (以下簡稱QOCA AIM)」與「群聯人工智慧訓練電腦 (以下簡稱AITPC)」)之資源申請、使用行為和運作安全,特依據校內資安管理規範及相關作業準則訂定本規範。
二、管理單位:本平台暫由本校醫療資訊系進行管理。
三、權責說明:管理單位負責系統維護與申請審查,並協助帳號建立與管理;申請人應盡妥善帳號管理之責。
第二條
服務模式與申請資格
一、服務模式:
1.QOCA AIM 運算服務:主要用於醫療數據分析、機器學習或AI模型訓練。
2.AITPC 運算服務:主要用於大型語言模型(LLM)應用開發或特定教學實驗。
二、申請資格:本校專任教師及在學學生,因教學、研究或產品開發需要均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與使用週期:申請以1學年為單位。定期申請時間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止,核准後使用效期為一學年。使用者如需續約,應於效期屆滿前提出申請;逾期未辦理續約者,本平台將於使用截止日後90日起,逕行銷毀其存放之所有資料。
四、申請流程:申請人透過校園入口網,經電子簽核系統填寫「資訊需求單」需填寫申請單提出(附件一)。
五、IRB 管理與資料分類規範:
1.針對平台使用資料的不同屬性,採取分類管理,並非所有案件皆須IRB:
用資料類型
是否需 IRB 證明
管理要求
校內/附醫醫療數據
必須
須附上有效的IRB申請書、計劃書和核准函,且計畫書需載明使用本平台資源。
機敏資料
視性質而定
涉及個資或人體研究者需IRB;申請人須簽署「中國醫藥大學去識別化聲明書」(附件四)。
公開資料集
不須
1.若僅使用合成數據或去識別化後之公開數據,免附IRB。
2.申請人須提供資料集來源網址及預計用途說明,供管理單位審核。
2.IRB 核准函之效期應涵蓋平台使用期限。若IRB過期,使用者應主動提供展延證明,否則管理單位有權暫停帳號權限。
六、帳號規範:
1.帳號僅限本人使用,嚴禁轉借、租用或提供予他人。
2.帳號有效起於申請生效日,止於離校、研究結束或產品研發結束。
3.申請人如因畢業、退學或離職等原因喪失申請資格時,應於離校一個月前主動通知管理單位進行帳號註銷;若未主動告知而產生之資安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七、密碼管理:
1.初次登入應立即更改預設密碼。
2.密碼需為8碼以上之英文字母、數字或特殊字元組合,且應定期更換。
3.嚴禁將密碼記錄於容易洩漏之處。
第三條
資訊安全與行為準則
一、系統安全:
1.嚴禁利用本服務散布惡意程式、病毒,或進行任何破壞系統運作之行為。
2.申請人皆須簽立「中國醫藥大學資安保密與使用切結聲明書」(附件三)。
二、網路存取限制:
1.本平台預設不開放連外網路。
2.執行遠端操作時,應於加密管道進行,並限制於本校網域使用。
3.軟體使用:禁止安裝或使用未經授權或影響網路安全之軟體。
4.離開座位規範:人員離開座位或系統閒置超過10分鐘時,必須登出或啟動密碼鎖定。
第四條
數據倫理與智慧財產權
一、數據去識別化:使用者保證上傳之資料已移除所有「個人可識別資訊(PII)」,符合HIPAA或國內個資法之標準。
二、學術倫理:分析過程須符合學術倫理規範,必要時應自行取得IRB 核准。
三、智財權保護:確保資料處理與模型訓練過程不侵犯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任何智慧財產權。
四、申請人皆須簽立「中國醫藥大學高速運算平台利益迴避與利益揭露聲明書」(附件二)。
五、成果報備:
1.使用本平台產出之研究成果,於論文中需致謝本平台,範例如:「We appreciate the High Performance Computing Platform from the China Medical University for the data exploration, statistical analytic and product development support.」;
2.申請人需於使用截止日後一年內提供相關成果之電子檔予管理單位備查。
第五條
違反使用規定之處置
本平台資源屬公共學術資源,使用者若違反本規範,管理單位得視情節輕重,採取下列處置:
一、輕微違規:書面警告並限期改善
1.適用於非蓄意行為,但影響系統運作或資安風險者。
2.違規情形:
A.帳號密碼記錄於公開處散佈;
B.離開座位未進行螢幕鎖定;
C.長時間無效佔用大量運算或儲存資源,經提醒後仍未改善
D.任何試圖還原已去識別化資料之行為 (例如洩漏觀察值小於三之統計結果)。
3.處置:發送電子郵件警告,並暫停使用權限至完成資安再教育課程或改善措施為止。
二、嚴重違規:即刻停權並取消申請資格
1.適用於惡意規避規範或嚴重影響平台安全之行為。
2.違規情形:
A.將帳號轉借、租用或提供予他人使用;
B.故意散布惡意程式、病毒或破壞系統運作;
C.未經授權安裝影響網路安全之軟體;
D.上傳未經去識別化之自有資料集。
3.處置:即刻終止該帳號之使用權限,並取消申請人於該學年申請與使用本平台資源之資格。
三、重大違規:法律追訴與學術行政處分
1.適用於觸犯法律、學術倫理或造成實質損害之行為。
2.違規情形:
A.違反《個資法》導致個資外洩或具備再識別特定個體之風險;
B.違反利益衝突聲明,獲取不當財產或非財產利益;
C.違反學術倫理或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3.處置:除依相關法律(如刑法、個資法)負擔賠償與刑事責任外,管理單位將函請校方相關委員會依校規議處。
4.成果追回:若研究成果已發表但發現過程違規,校方得要求撤銷該成果對本平台之感謝標註,並追回或註銷基於該違規使用所產出之相關計畫、論文證明。
第六條
本規範經相關會議通過,經校長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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