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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0-05-19 13:22:36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明師字第1090005304號函公布 單位 教師發展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93年10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3年11月21日董事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01月05日台高(二)字第0930176289號核准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1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4月30日第17屆第7次董事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3日榮校字第100000599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05月20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5月31日第18屆第12次董事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7月03日文師字第104000838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1月05日第19屆第14次董事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明師字第1090005304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提昇教學品質及教師學術研究能力,培育優質教師,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設立「教師發展中心(Center for Faculty Development)」(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業務如下:
一、提昇全校教師教學技能及教學品質。
二、提昇教師學術研究能力。
三、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四、新進教師輔導事宜。
五、遴選傑出教授。
六、教師培育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各項業務,由校長就教授以上或職級相當且學有專長人員聘兼之。得置副主任一人,得由中心主任提名本校副教授以上或職級相當且學有專長人員提請校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設置諮詢委員會,對中心之業務提供諮詢與督導。諮詢委員會由九至十三名委員組成,除教務長、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中心主任推薦校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薦請校長聘兼之。
第五條
本中心分設教師專業發展組及教學資源組,得分置組長一人,由中心主任提名本校專任教師、行政人員兼任之,提請校長聘兼之。本中心得置職員若干人,報請校長聘任之。
第六條
本中心下設二組,各組職掌如下:
一、教師專業發展組:
(一) 辦理教師教學相關研習活動
(二) 提昇教師學術研究能力
(三) 遴選傑出教授相關業務
(四) 新進教師研習營、期末座談會相關業務
(五) 協助教師評估相關事宜
(六) 教師研習資料統計分析與研究
(七) 辦理醫學教育國際化課程研習
二、教學資源組:
(一) 數位化教學培訓推廣與發展
(二) 教學輔助機制相關業務推廣
(三) 教師交流平台相關業務.
(四) 教師隨堂錄影相關業務
(五) 教師研習影音資料庫建置與管理
(六) 教師電子報相關宣導業務
(七) 教學輔助器材管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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