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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中藥學分證明書認證辦法

更新日期 2026-07-17 17:12:02 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安校字第1150010071號函公布 單位 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1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安校字第1150010071號函公布
一、
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之規定,擬強化學生中藥專業素養與實務能力,培養符合中藥產業發展需求之專業人力,並提升學生整合應用及就業競爭力,特訂定「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中藥學分證明書認證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本系中藥核心課程與學習內容之規劃,涵蓋中藥學相關基礎與應用知識,課程設計兼顧理論與實務。
三、
學分認列:凡本系畢業學生修讀完中藥核心課程及格者皆可申請中藥學分證明書。
四、
中藥學分證明書申請:應屆畢業生於授予學位時,一併核發中藥學分證明書。已畢業或離校者可至教務處填寫紙本申請書,亦可核發中藥學分證明書。
五、
課程規劃:中藥核心課程。
中藥課程科目
學分數
時數
成績
中醫(學)概論
二學分
36
及格
中藥概論
二學分
36
及格
本草學
二學分
36
及格
藥用植物學(含實驗)
五學分
126
及格
中藥藥物(材)學
二學分
36
及格
生藥學 (含實驗)
五學分
126
及格
中藥炮製學(含實驗)
三學分
72
及格
中藥品質管制學(含實驗)
三學分
54
及格
中藥藥理學(含實驗)
三學分
54
及格
方劑學(含實驗)
三學分
54
及格
藥事法規
一學分
18
及格
中藥實務實習
四學分
320
及格
*註:中藥實務實習108學年度前為「零學分」時數「352小時」,予以認列
 
六、
本系自民國91年起實習課程原規劃為「零學分」的必修課程,皆安排於暑假期間進行,合計352小時;業依108年6月10日臺教高(二)字第1080055526號函,校外實習課程安排學生運用寒、暑假期間實習,應符合1學分至多80小時實習之原則,自108學年度起配合辦理,調整至「四學分」。故108學年度以前零學分中藥實務實習在證書認列等同於108學年後的四學分中藥實務實習。
(一)108學年度以前:
本系「中藥實務實習」課程為零學分必修課程,實習時數共352小時,安排於暑假期間辦理。
(二)108學年度(含)以後:
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10日臺教高(二)字第1080055526號函規定,校外實習課程應符合「一學分至多八十小時」原則,本系自108學年度起配合辦理,將「中藥實務實習」調整為四學分課程。
七、
本辦法經系、院、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再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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