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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公共事務暨校友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6-07-30 11:09:08 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安募字第1150010834號函公布 單位 募捐委員會
 內容
中華民國115年5月6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5月24日董事會通過施行
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安募字第1150010834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提升本校聲譽與強化校友連結、擴大募款動能,並整合校級資源以促進校務永續發展,特依本校組織規程設置「公共事務暨校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依業務需要設置下列組別,職責如下:
一、校友服務組:負責校友組織整合、資料管理、活動推動及聯絡服務。
二、募款行政組:負責募款策略規劃、捐款人關係經營及資源開發。
三、公共關係組:負責媒體溝通、品牌形象及對外宣傳事務。
四、場館營運組:負責校史館、校友館之營運管理與展示規劃。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各組置組長一人,並得配置必要之行政人員,中心主任及各組組長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第四條
本中心得視業務需要召開工作會議,並得邀請校內相關單位或校友代表參與,以強化跨單位協作與資源整合。必要時得成立專案工作小組推動重點業務。
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呈校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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