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能源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6-10-07 14:22:21 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安總字第1150014428號函公布 單位 事務組
 內容
115年9月9日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新訂
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安總字第1150014428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配合國家綠能減碳政策、積極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落實能源管理法相關規定,並深化智慧節能之校園實踐,特設置「中國醫藥大學能源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或校長指派副校長一人擔任;總幹事一人,由總務長擔任;委員會成員九至十一人,由總務處簽請校長聘任之。
各委員任期一年,視需要得連任。
第三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擬訂全校之能源管理政策與節電目標。
二、審議能源查核申報、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
三、審核各單位之能耗績效。
四、審議 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之校內稽核、跨校院體系橫向能源協調事宜。
五、其他與節約能源相關事項。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定期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主管或人員列席說明。
第五條
本會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議決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