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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旅美陳寬正校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更新日期 2024-07-04 13:23:53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明校字第1130009894號函公布 單位 醫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01月16日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8年02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4月01日陳寬正校友基金會管理委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9年05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6月03日榮校字第099000631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7日陳寬正校友基金會管理委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0日榮校字第100000592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2年04月01日陳寬正校友基金會管理委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05月08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5月21日榮校字第102000595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3年04月26日陳寬正校友基金會管理委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3年06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明校字第1130009894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第一屆陳寬正校友和陳韓麗珠醫師夫婦於民國88年(西元1999年),為鼓勵優秀之醫學人才,從事醫學教育、研究及服務,特捐贈美金壹拾萬元(折合新台幣約叁佰叁拾壹萬元)為初期基金,設置陳寬正校友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基金為中國醫藥大學特種基金項下之校務基金,以本校為管理機關。
第四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陳寬正校友之捐贈。
二、陳寬正和陳韓麗珠家族信託基金之捐贈。
三、指定捐入本基金之捐贈收入。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第五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母校畢業典禮主題演講者(金言獎)。
二、由附設醫院醫學系實習醫學生遴選出臨床優良教師 (金蘋果獎)。
三、附設醫院醫師選出之優良實習醫學生(杏林獎)。
四、為醫學系、牙醫學系、藥學系、護理學系、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及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系全系第一及第二名之應屆畢業學生 (英才獎)。
五、醫學系訪問教授計畫之費用。
六、全校各系學生出國學習之費用。
1.參加國際會議,並有論文至國外發表者。每年補助3~4名,每人補助壹萬元。
2.補助學業優秀之學生出國學習,其家境須本基金會補助者。除學校出國補助款外,本基金會另酌於補助。
七、傑出校友講座相關經費支出。
第六條
本基金為留本基金,為期保值生息,得存於公私立銀行定期優利存款,或購買公債。基金孳息為支用額度上限,其盈餘可於未來年度使用或再列入基金,以利保值。
第七條
本基金設陳寬正校友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委員十一人,由陳寬正校友本人、本校教務長、學生事務長、醫學院院長、醫學系主任、牙醫學系主任、藥學系主任、附設醫院院長、及陳寬正校友所聘請之三位委員組成;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推選之。
本會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第八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本會委員互推一人兼任,負責執行本會之決議及執行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行政事務。
第九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發展計畫及年度計畫之策訂。
二、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之考核。
四、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條
本會委員及總幹事均為無給職。
第十一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本校本校法規處理。
第十二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缴中國醫藥大學。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本會訂定及修改,經行政會議通過,自校長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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