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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醫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8-29 13:55:44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文校字第1070011856號函公布 單位 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4年2月20日醫學系訂定草案
中國民國94年2月24日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文校字第1070011856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系主任、副系主任、各學科主任。
二、教師代表:由各學科專任教師中遴選教師代表六名擔任,基礎學科選三名、臨床學科選三名。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但該學年度休假、請假、借調或預定出國研究、進修超過半年以上之教師不得具代表資格。
三、職員代表:由本系職員互推一人擔任。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學生代表:學士班代表二名,由系學會會長及系學會推派代表出席,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五、系主任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唯列席者不得參與表決)。
第三條
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召開並擔任主席,系務會議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若有其他系務相關事項,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經本會代表一人提案,三分之一以上代表連署請求系主任召開系務會議。系主任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代理職位之副系主任召集之,並擔任主席。
第四條
系務會議討論事項:
一、審議本系務發展計畫。
二、審議本校法令規章中明訂須經系務會議審議的各項規章(設置辦法)。
三、系主任提議事項。
四、研討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有關本系之重要事項。
五、檢討系課程委員會、系教評會、系見實習委員會及相關會議等之執行成效。
第五條
系務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會議始得開議,以實際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系務會議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必須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由一人提議,有人附議,無人反對而通過。如有人反對,表決方式依一般議案處理。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者外,以具表決權之出席人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時為通過。
第七條
系務會議經九人以上委員同意,得設臨時性之專案委員會,以處理某一特定事項。專案委員會於該專案處理完畢後即行解散。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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