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2-05-18 15:34:10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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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臨床醫學研究所 |
內容 |
中華民國97年01月10日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8年01月09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2月10日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8年04月2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4月29日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8年05月27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6月23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7日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03月30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4月11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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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昇碩士班研究生之研究能力,使其具備應有之學養,從事臨床研究或轉譯研究,特依「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細則」第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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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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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所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程成績及格者,得提出資格考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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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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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碩士班研究生達成本所之學生基本能力指標,應依照考試實施要點,參加「碩士生資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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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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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一)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
1.歷年成績表一份。
2.論文研究初稿一份。
(三)由所辦統一公告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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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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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條件:
應完成畢業學分數 3/4 以上學分(不含論文學分),且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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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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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委員:
(一)考核委員人選:聘請學者、專家 3 人(含)以上擔任 (包括召集人、指導教授及所有委員在內)。
(二)考核委員須具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
※考核委員如擔任學位考試委員者,則應比照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辦法之學位考試委員規定辦理(但人數為三至五人)。
※考核委員,如有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參加資格考核之情形時,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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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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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一)每一碩士班研究生擬定並撰寫論文研究初稿,內容須包含一半的研究進度,內容需包含目前研究進度及畢業前預計實驗成果,書面、電子檔與簡報資料須於資格考核兩週前,交至所辦公室。
(二)考核委員以口試方式進行考核,成績以各委員評定成績之平均數計算之(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委員評定成績如在九十分以上、七十分以下請務必填寫考核意見,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
(三)通過資格考核者,一個月之後始可提出碩士學位考試申請。
(四)資格考核不合格者,得於一個月之後重新申請考核,重新考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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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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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教務會議同意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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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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