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基礎醫學研究所碩士畢業論文資格審查規定
更新日期 | 2009-04-15 15:22:12 | 文號 | 單位 | 基礎醫學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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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
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所務會議修訂
應考條件: 修畢本所全部必修科目,且及格者。 應修滿27學分(不含碩士論文學分)。 畢業論文審查委員: 考核委員人選:聘請學者、專家五至九人擔任 (包括召集人、指導教授及所有委員在內)。 考核委員須具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 召集人得由本所專任、合聘或兼任教師一人擔任之 (指導教授及召集人請勿是同一人)。 ※畢業論文審查委員,如有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參加資格考核之情 畢業論文審查: 每一碩士班研究生擬定並撰寫詳細書面論文研究計劃,其題目可與其碩士畢業論文相同,於畢業論文審查會舉行前一週,印妥需要份數,交各審查委員,由審查委員以口試方式考核。 成績以各委員評定成績之平均數計算之(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 於限期內通過審查者,始可提出畢業論文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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