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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免疫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09-05-01 10:39:09 文號 單位 免疫學研究所
 內容

97.03.14 經所務籌備會議通過
                                                       97.10.24 經所務會議通過
97.10.30 
經院長核准通過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為規劃及審議免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之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免疫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應由下列人員組織之:
一、本委員會設委員7至9人,由本所專任教師、學生代表,以及產業界人士、畢業校友或校外學者專家等組織之,各委員任期一年,
        得連任。
二、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所長兼任之,平時統籌會務,綜理本會日常及專案行政事務,開會時擔任主席。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研議本所有關教學課程之科目名稱、必選修科目學分數、修課人數限制等相關事項。
二、研議各課程規劃之負責人選等事項。
三、辦理本所課程之改革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定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本委員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記錄,應於一週內呈核。
第六條 課程增設或變更時,課程負責人需填報「課程委員會會議提案表」,依序提本委員會審查。
第七條 課程經提本委員會通過後,需再依序送呈各相關委員會審議。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均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核准後公布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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