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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

更新日期 2024-06-06 11:17:31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明性字第1130008337號函發布 單位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學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文性字第107001551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明性字第108000782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明性字第111000999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明性字第1130008337號函發布
一、
本校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並提供教職員面對學生懷孕事件之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保障學生受教權。處理過程中嚴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以維護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權益,提供最大協助。
三、
本要點所稱學生(以下簡稱適用學生),包括:
(一)懷孕、曾懷孕(人工流產、自然流產或出養)之學生。
(二)育有子女之學生。
(三)因配偶或伴侶懷孕、曾懷孕,而有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需求之學生。
四、
適用學生之受教權益如下:
(一)彈性辦理請假。
(二)彈性處理成績考核。
(三)保留入學資格。
(四)延長修業期限。
(五)申請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
(六)其他受教權益。
本校於健康中心設置信箱及電子郵件帳號(adm15@mail.cmu.edu.tw),供適用學生能有隱私及尊嚴地主動求助,且運用集會、教學或教師進修,加強宣導設置專用聯絡方式之基本精神、功能與使用方法。
五、
本校發現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育有子女之學生時,學校應即成立處理小組,提出個案服務轉介(轉介單如附件二)之申請,或運用其他相關社會福利資源。
處理小組由校長指派校內主管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健康中心主管擔任執行秘書;與本案學生課業、出缺勤、學習相關之處室主管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為當然委員,並得聘請相關專業或有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經驗之校內外人士參與,必要時得另指定發言人,啟動學校之危機處理機制。
本校成年之適用學生或已婚因懷孕而有相關需求者,得向本校提出學生懷孕現況與需求調查表(如附件一)申請協助,學校得比照前二項規定辦理。
六、
前點所稱之處理小組共同商討與執行本要點所定師生輔導、責任通報、經費籌措、整合社會資源及資料彙報等相關事宜,並依職責劃分為輔導與行政人員任務分組。
輔導人員組:
(一)成立輔導團隊,其成員包括健康中心主管、校護、專業輔導人員、導師、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遴選合適之個案管理者,並依學生需要妥善分工,並得聘任校外輔導專業人士擔任諮詢顧問。
(二)由輔導團隊擬定整體輔導計畫,並定期召開個案會議,適時修正計畫。
(三)建立懷孕事件個案輔導紀錄,並依專業倫理妥適保存及管理其資料。
(四)輔導內容得包括:
1.提供學生個別輔導、諮商、相關決定作成之資訊及家庭諮詢與支持,並視需要提供其家長或另一方當事人諮詢及協助。
2.依學生之需要協助安置、托育及相關社會福利資源轉介。
3.提供處理小組與其他教師諮詢,並視需要提供班級團體輔導。
行政人員組:
(一)教務人員:協調學籍與課程等相關事項,如彈性處理學生出缺勤紀錄、補考與補救教學等學籍與課程問題,並依相關法規,對適用學生之成績考查或評量,以「特殊事故」方式處理。
(二)學務人員:提供其多元適性教育方案,如學業輔導、提供孕程保健諮詢、嬰幼兒保育諮詢、孕程及產後照護、預防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教育等。
(三)總務人員:提供學生無障礙學習環境,規劃合乎其需要之教室安排、課桌椅調整、停車設施、如廁地點、集奶室、冰箱、哺餵室等。必要時提供哺乳設備器材之增購等協助。
(四)整合校內外教務、學務及總務之資源,以提供學生及其家庭因應可能之家庭生活困境及托育需求。
七、
本校應辦理學生懷孕受教權、情感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等相關宣導活動,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態度與性行為,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能,並教導校園師生及家長對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採取接納、關懷之態度,以積極保障懷孕及育有子女學生之受教權。
八、
本校教職員工不得以學生懷孕、曾懷孕或育有子女為由,做出不當之處分,或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要求適用學生請假、休學、轉學或退學。遭受學校歧視或不當處分之學生,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向本校受理窗口提出申訴。
九、
本校將預防及處理適用學生事件納入校務計畫,有效落實執行,並將辦理情形列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工作報告事項,以營建真正友善、無歧視、平等之校園環境。
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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