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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助學金實施細則

更新日期 2024-01-16 13:19:39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明究字第1130000682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生事務處
 內容
中華民國88年4月28日台(88)高(四)字第八八○四三三四七號函規定
中華民國89年8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頒布
中華民國89年9月5日(89)明學字第一一六七號函呈教育部備查
中華民國90年1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修正頒布
中華民國90年9月5日行政會議通過修正頒布
中華民國92年7月16日行政會議通過修正頒布
中華民國98年9月10日學務委員會議通過修正頒布
中華民國98年9月23日榮學字第0980010538號公布
中華民國100年5月3日學務委員會議通過修正頒布
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榮學字第100000614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學務委員會議通過修正頒布
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榮學字第101000552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學務會議通過修正頒布
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文學字第104000567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學務會議通過修正頒布
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文學字第104001513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文學字第105000549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文學字第10600684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文學字第107000141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106學年度第5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文究字第107000982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107學年度第6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文究字第108001349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109學年度第1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明究字第109001529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111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明究字第111001615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112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明究字第1130000682號函公布
一、
為使研究生助學金(以下簡稱本助學金)之發放有所規範,特依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訂定「研究生助學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以提升研究生之教學經驗與研究能力。
二、
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各項)
(一)本校碩士班1-2年級、博士班1-5年級之全職學生。
(二)完成註冊手續。
三、
申請方式:
本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至學生資訊系統填寫在職調查,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同意後,由研究生事務處提送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
新生入學第一學期未選定指導教授者,可不經指導教授簽核。
四、
補助方式:
(一)核發金額
本助學金核撥金額,得視教育部年度核撥經費及申請人數而彈性調整。經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核撥予合乎資格之研究生。另本校提撥之就學獎補助費,若該學年度尚有餘裕得酌予挹注。
(二)核發方式
本助學金按月核發,第一學期自8月(新生自9月)至隔年1月、第二學期自2月(新生自3月)至7月。如因休學、退學、畢業或申請資格喪失時,自事實發生當月份起停發本助學金。
五、
本細則經研究生教育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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