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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榮譽教授聘任要點

更新日期 2016-08-03 15:47:57 文號 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文人字第1050010191號函公布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院務會議通過並呈報董事會核備
中華民國94年01月23日第15屆第9次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1月06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1月15日董事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2月15日榮人字第098001456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7月10日董事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文人字第1050010191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增進國際學術交流,提昇學術水準,董事會第十屆第三次會議決議設置榮譽教授制度,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曾任本校校長或在本校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對本校有卓著貢獻者,退休時得聘為榮譽教授。
第三條
凡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著名大學院校有聲望之教授,對本校有特殊貢獻或對本校學術研究上有需要者,亦得由本校聘任為榮譽教授。
第四條
榮譽教授為榮譽職,無授課義務;如相關系所欲借重其專才得邀請其授課,待遇比照兼任教授之鐘點費標準支給。
第五條
榮譽教授得不定期來校作專題演講或研究指導,並負責本校師生出國進修之協助與指導。
第六條
榮譽教授不必固定在本校辦公,如在本校期間半年以上者,得申請使用研究室。
第七條
榮譽教授之聘請,由教務處或系所推荐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定後始得發聘。
第八條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報董事會核備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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