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11-07 16:27:26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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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人力資源室 |
內容 |
中華民國93年09月08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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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邀請海外學者專家來校演講或指導科學技術,以引進科學新知,促進國際科技及學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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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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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對象︰
被邀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院士級國際知名學者。
(二)大學或學術機構之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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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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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範圍:
(一)研討會或研習會之主講員。
(二)學術研究機構學術演講。
(三)短期協助進行中之研究計畫或提供科學技術指導(如指導實驗及技術或協助實驗設備建立等)。
(四)擔任研究計畫之諮詢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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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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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作業程序:
(一)補助之申請至遲應於邀請學人抵達台灣地區四星期前提出,逾期即不受理,但有正當理由並有補助之確實需要者,不在此限。
(二)申請補助時,應提出申請信函,並檢附下列資料各兩份:
1.「國際科技人士來台短期訪問資料表」。
2.被邀請學人符合本作業要點第二條所規定之條件之證明文件。
3.被邀請學人個人履歷及著作目錄(CurriculumVit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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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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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一)補助來回機票乙張、住宿費、膳雜費及演講費;機票之艙位依行程及演講者對學校之重要性由校長個案處理。
(二)住宿費、膳雜費、及演講費之費用應於申請簽呈提出預算,核定後方得依預算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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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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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原則:
(一)被邀請人士之學術地位、經驗與過去學術著作發表之貢獻狀況需為傑出者。
(二)邀請單位與國內對被邀請人是否確有急切性之需要及預期之效益。
(三)邀請人目前是否積極參與研究,且其研究領域與被邀請人之專長、研究領域是否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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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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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之撥付及報銷:
(一)經審定同意補助者,本校就補助項目、標準、報銷程序,通知其申請單位。補助費用由申請單位先行墊付,俟檢據報銷後再撥款歸墊。
(二)學術活動結束後三十天內,須各申請單位備函檢附受邀訪問人親筆簽名之領據、報告書及本校核定函影本向財務室辦理補助費用報銷歸墊。
演講或技術指導之報告書請以A4紙打印,內容含:
1.訪問演講或技術指導等之經過及內容摘要。
2.檢討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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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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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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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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